问题 | 拆迁房能否转让? |
释义 | 拆迁房可交易,需拿到房产证后方可交易。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若选择调换,政府应提供适当房屋,并结清差价。改建征收个人住宅时,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房屋。 法律分析 拆迁房是给拆迁户的安置房,如果当地政策没有限制安置房的交易则是可以交易的,安置房只有拿到房产证以后才能入市交易,安置房一般5年后才能拿到房产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拓展延伸 拆迁房转让的法律规定与注意事项 拆迁房转让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拆迁房的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转让方必须是合法的拆迁房产权人,并且需要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如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同时,转让方应当确保拆迁房没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如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需及时解决。此外,购买方也需谨慎,要仔细核实拆迁房的产权情况、使用权期限等,并与转让方协商好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在整个转让过程中,双方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防后续出现纠纷。总之,拆迁房转让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双方应当谨慎处理交易事项,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拆迁房转让需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转让方需合法产权人,办理相关手续。购买方应核实产权情况、使用权期限,并协商好价格和付款方式。双方应保留相关证据,确保合法权益。谨慎处理交易事项,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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