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分析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意 |
释义 | 【招投标】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分析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 首先,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具有公共性质,因此政府采购制度与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样,都是具有公共行政管理性质的制度。两者之间存在的同属关系致使两者在理论逻辑、制度目标和方法上有着许多共性之处。这种共性就意味着招投标制度的研究和分析对政府采购制度具有高度的借鉴意义。 其次,政府采购制度与招投标管理制度产生的时期基本相同,这使得两个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法制基础环境和形成的过程基本相同。而历史背景的相同让招投标管理制度所具有的因系统外部环境条件所带来的缺陷和不足,也不可避免地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如,部门立法所带来的部门利益导向和监督管理权力和职能交叉等缺陷。所以,对于政府采购制度来说,制度形成历史背景的相同,让招投标管理制度缺陷的分析更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 再次,招投标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先后产生于2000年和2003年,从制度变迁理论的观点来看,在招投标制度之后产生的政府采购制度,其形成和变迁的路径不可避免地借鉴和依赖招投标管理制度。而这种制度路径上的借鉴与依赖使政府采购制度无论在程序、方法上,还是在制度运行的组织管理上都直接复制了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许多缺陷和不足。如,《政府采购法》第4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19条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代理机构。所以,政府采购制度形成过程的路径依赖使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缺陷分析对于完善和改进政府采购制度来说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制度性质的相同,制度外部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背景的相同,以及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使政府采购制度与招投标制度具有同属关系,这种同属关系使招投标制度的许多研究结论对于政府采购制度来说,具有直接的指导和借鉴意义。而政府采购制度与招投标制度性质相同,管理对象、管理内容交叉,监督管理的主体却不相同,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会在管理上形成冲突,但也使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研究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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