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分割 |
释义 | 回答:您好,关于民法典婚前房产分割规定,需要根据房屋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婚前个人房产,婚后也没有约定,一般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首先,我国是以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为结婚时间,这里并不是以举办婚礼时间为界限,也就是说,只举办仪式,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是不能算存在夫妻关系的。其次,房屋的出资情况如果该房屋现在登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是婚前双方都有出资,或者房屋婚后有共同还贷,那么是出资部分以及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也是需要分割的。再次,房屋登记情况也是非常重要。如果该房屋现在登记在对方或者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个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的北京婚姻家事律师温馨提示,判断房屋归属并非只从一个条件进行考虑,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因此,如果婚前房屋进行加名,那么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加名需谨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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