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柳州失业保险金停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柳州失业保险金停发办理地点 北雀路35-1号柳州银行柳北支行1-6号窗口 新柳大道111号柳东新区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二楼3-5号窗口 潭中西路17号富丽华都柳州银行柳南支行1-7号窗口 西江路27号柳州银行大东支行1-5号窗口 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7楼2-7号窗口 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服务楼二楼72、73、74、75、76号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业务 三、柳州失业保险金停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