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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转让股权后应承担出资义务
释义
    无论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股东均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即使股东已经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权请求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向公司补缴出资。对出让股东来说,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后,如出让及受让股东之间未约定实缴出资义务的承担,出让股东仍可能需要对公司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相应债务。
    一、认缴出资额100万实缴0
    认缴出资额100万实缴0并不违法的,只是在以后承担债务方面,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份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置
    股份转让,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转让前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转让后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股份时知道转让人没有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股权过户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公司转让股权不影响债权债务,仍由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时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对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受让人支持连带责任。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责任与股东本身无关,股东只承担出资范围内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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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4: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