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怎么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特别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③不可抗力解除权:因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 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一、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流程? 法定解除流程如下: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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