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医疗事故致残程度 |
释义 | 依据伤病者于医疗期满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医疗依赖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治疗者。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顶: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 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心理障碍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 一、工伤骨折很容易评残吗 认定工伤后,一般有骨折的,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都可以认定为伤残的,但是部分地区对手指末节骨折,不给伤残入级的。 一般如果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或者轻度障碍的,都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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