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场监管局透露投诉人信息 |
释义 | 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罚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2、《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泄露信息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投诉。根据相关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泄露举报人的信息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九十五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 (二)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三)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疫苗安全事件; (四)干扰、阻碍对疫苗违法行为或者疫苗安全事件的调查; (五)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六)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报告,未按照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七)其他未履行疫苗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10)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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