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到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或者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符合以上任一情节的,都达到 赌博罪 立案 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