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权优先于罚款偿还。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要按照顺序先后进行支付。其中,其他民事债务是第三顺位,罚金是第四顺位。所以债权优先于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