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能主张抵押权 |
释义 |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主张行使抵押权: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权;债务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限,而债务人未进行清偿;以及债务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造成的。 一、没有到期的债权就行使代位权是否是可行的 债权未到期不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二、债的抵消需要满足什么要件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互享合法债权、互负合法债务为,若其中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同种类的给付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的给付。通常以同种类的货币或实物来抵消债。 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因为抵消可以相互清偿,所以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才开始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三、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抵押物可以归债权人所有吗 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债权人不能占有抵押物。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担保中约定当债权人不能按期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归抵押权人所有。这是法律禁止的绝押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期满后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及时归还债务及利息,或者拍卖或折价出售以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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