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人没有使用权。抵押权人的权利如下:1。保全抵押权的权利。当抵押权人因抵押物受损而遭受损失时,抵押权人可以根据其抵押权行使以下权利来保全其抵押权: (1)当抵押人的行为足以降低抵押物的价值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2)抵押物价值降低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当于降低价值的担保。抵押人减少抵押物价值无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获得的赔偿范围内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部分仍然是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物处分权。债权人有权在债权到清偿期而未清偿时处分标的物,以为受偿。 三、优先受偿权。这是抵押权的核心权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在抵押财产处分中获得的价格优先于未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即只有抵押权人的债权全部清偿后有余额的其他债权人才能受偿,没有余额的其他债权人不能受偿。辟谣抵押权人必须是债权人?真相:是的分析:抵押权人必须是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出售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提醒】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有什么区别?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优先受偿抵押物的人。 2、不同的法律角色: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对应债权人的一方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是由抵押担保的债权人。 3、归属问题: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提供的特定财产设定的物权。抵押权是一种财产权,权利人可以处分。抵押权人可以让抵押权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例,借款人是抵押人,贷款银行是抵押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零八条、第四百一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