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认定摔伤原因,如果是因为医院在安全设施或护理中存在缺陷和过失导致的摔伤,医院承担;如果是自己原因或者未听从医院医嘱擅自活动摔伤的,自己承担。还需要看护士及医生是否尽到了看护责任,如果是在正常看护下的意外事件,不能赔;如果是在疏于看护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则应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