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主要涉及女职工的聘用、合同、福利待遇、劳动报酬、休息时间、保护措施等方面,旨在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是针对女性从事劳动活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所制定的保护性法规。该办法主要涉及女职工的聘用、合同、福利待遇、劳动报酬、休息时间、保护措施等方面。具体来说,办法规定了对女职工的歧视行为不予纳入招聘条件,禁止以婚育状况等因素限制女职工的就业机会;规定了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特定内容并且禁止违规解除;规定了女职工的带薪产假、哺乳假、陪护假等福利待遇,同时规定了女职工含有毒害物质作业场所的保护措施。此外,办法对女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时间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女职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男职工同岗位的小时工资标准;女职工的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时间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该办法具体对哪些工作单位和女职工适用?该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女性职工。其中,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单位。女性职工指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活动或者受用人单位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中以雇佣劳动方式参加劳动活动的女性。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主要涉及女职工的聘用、合同、福利待遇、劳动报酬、休息时间、保护措施等方面。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推进社会公正。用人单位和女性职工应当加强对该办法的理解和遵守,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婚姻、育龄、计划生育等因素限制女职工就业机会、职业选择、聘用、晋升、培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