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法律对此并没有准确的定义,通说认为“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以及虚假诉讼等手段,同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形式上约定了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及本金等条款,实施各种貌似合法的各种套路,让受害人陷入一环套一环的陷阱之中,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