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以拖延工程结算为由拒不交付工程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实践中,发包人拖延结算、欠付工程款情况较为普遍,承包人多会以此抗辩拒绝交付工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主要对待给付义务为建设方的工程价款支付义务和施工方的适当施工义务,在未结算的情况下,施工是否适当尚未确定,该抗辩不能成立,且目前建设方资金不足的普遍情况下不交付工程可能导致建设方不能恢复履行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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