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即民事权利的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期限。如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提起诉讼,同时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的,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权人便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债权人则在债务人提出抗辩后丧失了胜诉权。若工程款纠纷超过诉讼时效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