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减半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盗窃罪立案标准八种情况下刑罚会减半的规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盗窃未遂的案子怎么处理的? 盗窃未遂是处以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不是看是否未遂。处以治安处罚可能是盗窃数额较小,还没有到达犯罪的标准。一般来说,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处以治安处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盗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本罪的认定: 第一是客体要件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第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窃取的行为不一定是秘密窃取,公然窃取在司法实践上也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 第三是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第四是主观方面行为人一定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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