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990年7月1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已经废止。现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是为了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浙江省实际而制定的。 法律依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第二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应当遵照下列原则: (一)国家保障与社会优待相结合; (二)抚恤优待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抚恤补助、社会优待与抚恤优待对象自身的劳动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相结合,收入总和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