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是一种欺诈行为,股东暗中撤回出资却保留股东身份和出资数额。公司可以通过限制抽逃出资股东的权利,如利润分配、新股认购和财产分配。抽逃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出资后,暗中将所缴出资撤回,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可以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在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方面作出合理的限制。《公司法》第103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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