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死亡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
释义 | 委托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死亡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应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关系原则上应该终止。 但是,委托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的,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呢? 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无权代理公司是什么 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即'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未获得代理人的任何授权,'代理人'或明知这一事实而为代理行为,或误以为被代理人已作授权而为代理行为,但不论是'代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因为缺乏构成代理所必须的'被代理人授权'这一客观要件,而使其'代理权'失去法律和事实的依据。在此种情况下'代理人'对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对本人来讲是没有任何代理意义的,故而这是一种典型的无权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他的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 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在代理证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成立无权代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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