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呈请提押出所法律条款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讯人犯; 必须持有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看守干警凭《提讯证》或者《提票》提交人犯。看守所应当建立提讯登记制度。对每次提讯的单位、人员和被提讯人犯的姓名以及提讯的起止时间进行登记。 第二十三条 提讯人犯,除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者宣判外,一般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因侦查工作需要,提人犯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凭加盖看守所公章的《提讯证》或者《提票》,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 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出人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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