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提押任务,应当做到:1、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凭《提押证》执行;2、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要严格遵守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的有关规定,核实被提押人的身份,防止错提、错押;3、对被提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一般应戴上戒具,对老、弱、病、残可视情况处置;4、提押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有女司法警察在场;5、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向其宣布纪律,并责令其严格遵守;6、办案人员讯问完毕后,应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还押,并向看守人员反映被押人的动态,提押票证由看守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回。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提押任务,应当做到:(一)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凭《提押证》执行;(二)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要严格遵守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的有关规定,核实被提押人的身份,防止错提、错押;(三)对被提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一般应戴上戒具,对老、弱、病、残可视情况处置;(四)提押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有女司法警察在场;(五)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向其宣布纪律,并责令其严格遵守;(六)办案人员讯问完毕后,应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还押,并向看守人员反映被押人的动态,提押票证由看守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