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双方都年满18岁的话就不属于犯法,成年男女自愿的性行为,不涉及金钱交易。是不违法的。性行为只在于几种特定情形下有违法可能性:1女方不满14周岁;2违背妇女意志(违背男方意志刑法不管);3涉及性交易;4聚众淫乱行为等。 法律客观: 患有医学上不应结婚的疾病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神经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有两方面原因,其一,传染病易传染给对方,不利于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不利于患者本人的健康,结婚往往会加重病情;其二、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患者结婚,不符合优生的原则,会给子女后代造成不幸,也不利于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做具体的列举性规定,而是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了概括性规定。那么,生理有缺陷的能否结婚,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有缺陷的人能结婚吗?在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禁止结婚。在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将此规定取消,其目的是让现实生活中一些虽不能发生性行为却自愿结合的男女能共同生活。夫妻间的性生活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但却不是唯一的内容,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合的,法律不应加以限制。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也没有“生理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禁止结婚的规定。因此,根据“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原则,生理有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是可以结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