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冻结名下财产是短信通知吗 |
释义 | 冻结名下财产不是短信通知。冻结名下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如果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就有可能冻结当事人的名下财产。 如果当事人欠了债,债权方把你起诉到法院,法院已经立案,并送达应诉通知书给当事人。不管你是否接收法院的传票,案件的审理都会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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