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一、债权纠纷是否可以起诉处理呀 租房必须租到合同期满,但是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关系。 二、乙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乙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支付租金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 2、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坏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转租房屋或者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