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有限期限内提高减刑成功率? |
释义 | 缓刑考验期限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刑。但缓刑并不等同于严格限制罪犯的自由,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缓刑很少会被减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犯罪分子被适用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仍需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再次实施新的犯罪。 法律分析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考察机关(通常是所在地的派出所)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刑。不过,缓刑并不等同于严格限制罪犯的自由,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缓刑很少会被减刑。 一、缓刑在身上还可以减刑吗 缓刑在身上还可以减刑。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二、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一般都是不服法律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做出的行为,以此报复社会。犯新罪应该按照新罪的处罚标准审判,并且撤销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犯罪分子被适用了缓刑的,并不代表就高枕无忧了,虽然此时不用实际被羁押在看守场所,但毕竟还是“戴罪之身”,那么就缓刑考验期内就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不能再次实施新的犯罪,否则的话就会按照规定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 拓展延伸 缓刑能不能减刑 缓刑能不能减刑:缓刑不能适用减刑,因为减刑只适用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但是缓刑并非一个单独的刑种,而是一种依附于原刑罚的方法,是针对拘役、三年以下徒刑的罪犯,在一定条件下,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暂时停止执行其原有的刑罚的一项制度。 结语 缓刑考验期限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刑。不过,缓刑并不等同于严格限制罪犯的自由,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缓刑很少会被减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相关规定或新罪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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