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的支付方名下时,离婚时对方房产的分割应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