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房者将房屋首付款和贷款用自己的名字买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法院认定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房屋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未偿还的贷款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 婚前,一个人已经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共同使用财产还贷。在司法实践中,该房屋被视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应平分。未偿还的贷款是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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