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夫妻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夫(妻)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定不动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离婚时应根据法律规定,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但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该不动产。 若无法就此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应视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夫妻离婚时,应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的规定,由不动产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包括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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