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护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非福建户籍在厦门办理护照需要带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 非福建户籍在厦门办理护照需要带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有关规定是:公安部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非厦门户口可以办理护照,但有一定条件,上学者需提供在学证明,就业者需要提供半年以上在职证明 根据规定,本市户籍市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在厦门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2018年9月1日起,中国全国异地可换补护照。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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