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两个孩子女方不养如何分割 |
释义 | 您好,实务中虽常有夫妻双方离婚各自抚养一个小孩的判决,但从法律来说由其中一方单独直接抚养两个孩子也是合法可行的。 首先,离婚时候对共同财产的叫做分割,对子女不叫分割,自然人具有伦理性是不可以分割的。 其次,一般情况下离婚是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的,在协议离婚中,只要夫妻双方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一方当然是可以获得两个甚至更多的孩子的抚养权的。 在诉讼离婚中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裁判标准: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子女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法院会综合夫妻双方的各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后以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所考量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基础、抚养意愿、抚养条件、教育背景等一切会影响子女成长环境的因素。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此时法院会听取子女的意见并综合考量夫妻双方的各方面因素后做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 既女方表明了放弃抚养,或表明没有抚养意愿,则法院判决对方抚养两个子女亦是于法不悖的。并且可以酌情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建议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出具的对于抚养费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另外,如果女方离婚后获得了直接抚养权却怠于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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