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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经手人和担保人的差别有吗?
释义
    借条经手人和担保人的差别是没有的,经手人相当于担保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借款人可以通过起诉程序追讨债务,包括立案、交纳费用、开庭审理、调解或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等。若借款人找不到对方,可以准备诉讼材料,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并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来追偿债务。准备的材料包括对方身份证号码、借条/欠条、人证和对方财产证据。
    法律分析
    一、借条经手人和担保人的差别有吗?
    借条经手人和担保人的差别是没有的,经手人其实是相当于担保人,和欠款人一起承担补偿责任。就是说如果欠款人不还,对方有权请求担保人来还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二、借款人不还钱怎么起诉?
    因对方借钱不还而向法院起诉的程序主要是:
    1、由原告准备好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诉状和相应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
    2、法院决定受理后,按法院通知交纳案件受理费。
    3、进行开庭审理去调解或判决。
    4、调解或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借钱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若借钱后找不到人,可以通过准备诉讼材料,搜集以下证据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
    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债务。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
    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准备的材料如下所述:
    (一)有对方身份证号码,没有身份证号码无法立案,更不要说审理和判决了,债权实现的大前提不是转账也不是借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若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更佳。
    (二)借条/欠条,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三)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四)对方财产证据。
    结语
    经手人和担保人在借条中并无区别,都与债权人一同承担补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是第三人,承担清偿债务或责任的义务。若借款人不偿还,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偿还。起诉借款人不偿还的程序包括准备身份信息、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法院立案并缴纳受理费,进行开庭审理并调解或判决。若对方仍不归还借款,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借款后找不到借款人,可通过准备诉讼材料,搜集证据并向法院起诉。法院将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并可冻结、拍卖对方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准备的材料包括对方身份证号码、借条/欠条、人证和对方财产证据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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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6: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