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补充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补充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况一般会有: 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等。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怎么处理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如果是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应该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如果是鉴定事项超出原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或鉴定能力的,应到其他有资质或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什么是医疗司法鉴定 医疗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 1、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2、审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3、受理: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4、初次鉴定; 5、补充鉴定; 6、重新鉴定; 7、复核鉴定; 8、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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