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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哪些后果的,会被认定为“严重后果”?
释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较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这里的“严重后果”,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现实危害后果,如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妨害公共安全、对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等。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后果越是严重,其社会危害性越大,应当予以更重的处罚。
    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如何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出于共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符合以下特征:一是,行为主体是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二是,几个违法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违法故意。即行为人对于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持故意的心理状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几个行为人相互明知在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行为人是过失的违法,比如在施工中过失破坏了电力设备等,不能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几个行为人虽然是故意违反治安管理,但是没有共谋,只是各自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也不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三是,几个违法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法行为人各自的行为都是在他们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围绕共同的侵害对象,为实现共同的违法目的而实施的。他们每个人所参与实施的违法行为,都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是完成某一违法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殴打、伤害他人,盗窃、骗取、哄抢公私财物,偷开他人机动车等。对于这些违法行为,除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予以警告、罚款乃至行政拘留的处罚外,对造成被侵害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有关民事侵权法律的规定,由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具体民事责任的范围、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等,都需要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还要给予处罚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行为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违法后果越是严重,其社会危害性就越大,越应当从严惩处,如果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了违法后果,不仅对社会的危害小了,也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悔改的表现。二是,取得被侵害人的谅解。违法行为毕竟不是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被侵害人的侵害相对较轻,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于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有被侵害人的,积极取得被侵害人的谅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规定这一条件,也使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必须要考虑到被侵害人的态度,如果没有被侵害人对行为人的谅解,没有被侵害人的同意,不能任意减轻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或者任意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以防止随意执法甚至徇私枉法。
    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有哪些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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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8: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