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最高院申诉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需要哪些材料 1、一审裁判文书; 2、二审裁判文书; 3、再审申请书。 4、请务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所谓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法院以上。 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应当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审、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富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申诉的,应当富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4、申诉人的身份证明。 二、到国家最高院申诉递交申诉状的流程 递交申诉状,写明申诉的理由,可以送到高院,也可以邮寄到高院.还要递交基本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特别重大的第一审案件,涉及驻香港、澳门军队的第一审案件,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称的国家行为的第一审案件。 最高院不接受自然人的起诉。 如果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一审判决中会说明上诉的方式和途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都有一定的审级规定,如果越级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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