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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了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会怎样量刑
释义
    行为人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
    1、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为:
    1、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罪裁定最新判决有哪些执行减刑标准有哪
    我国《刑法》对于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最新处罚标准如下: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本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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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