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维护教师队伍形象,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制定《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维护教师队伍形象,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 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18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 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 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 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