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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符合听证的标准条件
释义
    符合听证的标准条件如下:
    1、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
    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
    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
    举行听证的具体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
    2、公安机关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公开举行;
    4、由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
    5、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6、制作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7、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
    综上所述,听证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又有听证意愿的、案件情况重大复杂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利于教育公民自觉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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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