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赔偿金是怎么赔偿的? |
释义 | 1、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但死者在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在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则算成五年。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农民工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是多少? 一、工亡丧葬补助金:6个月*当地上个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个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供养亲属抚养金(这个需要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属于劳务雇佣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四、住宿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五、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六、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七、精神损害赔偿金参照当地残疾标准。 死亡赔偿金一般赔偿多少? 造成死亡的赔偿金额应当为其生前工资二十倍。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大概是多少? 1、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发放;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发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临时工工伤死亡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 首先,虽然劳动者是临时工,只要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其次,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最重要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死亡赔偿金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造成劳动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付标准如下: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一)治(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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