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其他罪行,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前犯有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和方法对一人犯有数罪的合并处罚。量刑的依据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对犯数罪的人进行并罚,体现了从重精神。即使最高刑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分别定罪量刑也说明社会对犯数罪的谴责比犯一罪的严厉程度更大。实现刑罚目的要求犯罪是否定正常的社会秩序,刑罚是否定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