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是否有权没收物品? |
释义 | 城管有权没收违法经营工具,但需出具执法文书,暂行扣押通知书,并妥善保管物品。城管的职责包括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制定法规、监察行政执法等。对于没收行为,需按法律程序进行,如有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一、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吗? 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严格来说,城管执法只能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而且必须写《暂扣通知书》,上面有让当事人前去处理的日期等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继续。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城管的主要职责与权利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对于城管没收当事人物品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的。特别是在相关权利的使用上,是可以严格基于规章制度来进行合法处理的。如若城管没收物品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的。 结语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并出具执法文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以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然而,城管在查封、扣押物品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滥用或损毁,且非法物品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如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城管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实施城市管理法规、组织起草相关法规、监察行政执法等。在城管行为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要求。如有违法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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