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复陷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报复陷害罪的量刑标准及其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报复陷害罪侵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等,滥用职权罪则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滥用职权罪需滥用职权导致重大损失,而报复陷害罪只需滥用职权对特定人实施报复。滥用职权罪主观要求是故意,明知行为导致重大损失。报复陷害罪主观要求是直接故意,目的是报复陷害他人。对于严重违法事实,特别是导致受害人自杀或精神损失的,应从严处罚。 法律分析 一、报复陷害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报复陷害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所谓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违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个方面缺一不可。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其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可能与滥用职权罪相同,但并不以造成重大损失为要件;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对象则既可是物,也可是人,被侵害的人没有身份限制。 3、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直接故意。其故意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主观上具有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和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只有直接故意才能构成此罪。 有关报复陷害的具体情况,是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特别是涉及到犯罪分子存在报复陷害他人并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如造成了受害人自杀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从严进行处罚的。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的既遂量刑标准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在侵犯的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存在区别。对于报复陷害的具体情况,应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合法认定,尤其是对于造成严重违法事实、导致受害人自杀或精神损失的情况,应从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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