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未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 |
释义 |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一)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三)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四)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九)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十)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十一)录音。 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纳。 一、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一)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来源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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