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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规定
释义
    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团体即工会发生的争议;也包括用人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从狭义理解,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我们在诉讼中所称的劳动争议,通常指的就是狭义的劳动争议。
    一、工伤保险待遇补差额是在劳动争议范围内吗?
    工伤保险待遇补差额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属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与工伤保险机关之间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1)诉讼主体不同。
    劳动争议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劳动争议只能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而民事诉讼的主体却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目的不同。
    劳动争议的诉讼目的是要解决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而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前者诉讼的范围窄,后者诉讼的范围宽。
    (3)诉讼当事人地位不同。
    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两者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而民事纠纷产生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产生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当事人完全处于平等地位。
    三、劳动仲裁起诉费用是多少
    不服劳动仲裁后的起诉费用是10元,由原告预交,败诉方负担。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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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6: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