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冤假错案应该找哪个部门纠错 |
释义 | 法律分析: 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治理人才不足,政治素养不够。由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先天不足”,农村劳动力人口大量外移,基层群众文化素养不高,政治参与热情不足,存在“不愿干”的心里,造成基层治理缺乏治理人才。在政策吸引下,部分乡土人才愿意回乡,但政治素质的配套培养没有跟上,对于乡土人才和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缺乏长效化、制度化机制。 (二)部门联动不足,考核方式不够科学。部分上级单位唯自身、唯部门利益为重,“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事前不了解基层实际,造成“政出多门”“不贴合实际”的情况。在督查检查和责任制考核中没有提前沟通,形成合力,仅就部门工作督查工作,让基层处于疲惫的迎检状态。部分乡镇党政办反映。同样开展一项工作,但是要填报不同的报表,撰写不同的报告上报上级单位。督查检查反馈的问题也是以整改报告代替整改。以文山会海来反对文山会海,基层始终难以“松绑”。 (三)部分干部作风不正,责任意识淡薄。部分基层干部存在守摊子、混日子的思想,不求上进、墨守成规,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加之能上能下的机制在基层没有完全铺开,导致“会做的人忙得团团转,不会做的人闲在旁边看”,进而产生“同工不同酬”问题,能者因此产生抵触情绪,庸者反而高枕无忧。 有关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引领功能,建立健全强化村党组织政治领导的制度机制,引领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持续用力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规范党内教育和组织生活,切实增强党组织的仪式感和神圣感。把分散、孤立的群众和社会自治组织联系整合起来,共同致力于把基层重建为“团结的基层”,共同致力于政党理念回归“人民政治”,不断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农村治理优势。 (二)加强基层“领头雁”培养,把人才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村民素质提升培训行动。大力实施“传帮带”工程,组织农村人才与青年技术人员及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子”,加快后备人才培养,带动农民群众实用技能提升。组织优秀农村人才服务基层,推行“农村人才+基地+农户”等服务模式,扩大“影响一片、带动一群、造福一乡”的集群发展效应。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持续开展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质量。建立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岗位补贴长效机制,逐步提高村(社区)岗位报酬,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把协同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减少来自不同业务部门的单项考核干扰。此外,还应简化考察调研程序,尽可能减少工作汇报会、座谈会,尽量采取现场走访、口头汇报等简便形式。同时要建立科学的问责机制,形成问责、容错纠错和澄清有效协同的机制,鼓励多元化的容错纠错机制。查实确需问责的,要分清责任的层次,是主体责任、管理责任还是其他责任,对因政策不明晰等导致的责任,应该划定容错空间,给予纠错的机会。 (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把干部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基层干部庸政懒政背后有不同原因,应针对不同“致庸致懒”原因和干部的不同特点对症下药,真正树立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针对年轻干部“不愿为”“不会为”“不敢为”的,要加强传帮带力度和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领导和普通职工交心谈心机制,真正激发年轻干部工作的热情和活力;针对遭遇“天花板”的干部,要在其思想上加强教育、行为上细化监督,更要完善干部约束激励机制,落实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让干部们物质上不为难,精神上有尊严。保持其工作热情;针对部分得过且过,“等养老”的干部,要健全干部考评制度,合理设置正面考评指标和负面考评指标,把“作为”情况和考评结果联系起来,把考评结果和职级升降联系起来。引导“无为者”想为,鼓励“想为者”有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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