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未及时偿还贷款导致的抵押担保自动转质押能否追究法律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人未及时偿还贷款导致抵押担保自动转化成质押,应当由借款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的,借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如借款人逾期不支付,则借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抵押权人有权行使处置抵押财产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必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抵押权人行使处置权时,如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行使权利,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从抵押权人的过失责任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的,借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如借款人逾期不支付,则借款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五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六条:“抵押权人行使处置权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保护债的利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抵押权人的行为造成抵押标的物价值损失,损失部分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但抵押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抵押标的物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瑕疵,或者在抵押合同中已经约定抵押标的物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问题或者瑕疵而未向抵押权人说明的,抵押权人承担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但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应当提供担保和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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