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
释义 | 一、知情同意权,是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从而对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二、知情同意权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构成,该权利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 三、知情同意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己得了什么病、病情发展的什么时期、何种检查项目、并发症或医疗风险、配合注意事项等。 怎样实现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实现知情同意权的表达方式: (1)口头告知形式,一般运用一般药物治疗、常规临床检验、手术中遇到紧急或需要及时变更情况、紧急抢救措施。但是,事后医务人员必须忠实、详细的进行记录,作为医学证明材料; (2)书面告知形式,此为原则形式,如手术通知、输血通知、特殊检查通知、麻醉术通知、使用特殊药物通知、特殊治疗通知、医学实验通知、特殊医学教学通知,要有患者理解和同意的承诺表示、签名; (3)行为认可,虽然医疗机构提供一般医疗服务时未给予告知或充分告知,但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知道或应当知道提供服务的性质与特点,而没有提出异议,继续接受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认为患者行使了知情同意权。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自主决定权是什么 一、自主决定权:经过自主思考,就关于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行动; 二、自主决定权的内容; (一)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医务人员; (二)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特殊情况下如病员生命危急、神智不清可有家属决定; (三)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 (四)有权决定出院时间。但患者只能在医疗终结前行使本次权利,并需要签署书面声明,说明病员的出院与医疗单位判断相背; (五)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在临床医师的充分说明和理解基础上作出的决定。 (六)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七)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制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知道相应的后果; (八)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九)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在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之上; (十)其他依法应当由病员自主决定的事项。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有什么义务 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三十二条,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什么证据能证明不知情 想要证明当事人对案件情况不知情,与证明其他事实所需要对证据并没有什么区别。比如证人证言能够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知情,或者有相关物证如监控录音录像等能证明当事人案发的时候并不在场,用来证明当事人对案件不知情也都是可以的。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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