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意调解和不同意调解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及联系。诉讼和解是当事人自行协商,在法院陈述协议内容终结诉讼;诉讼调解则由法院行使审判权。参与主体不同,前者有法院和当事人,后者只有当事人。效力不同,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协议需申请撤诉。但二者有联系,当事人可申请法院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法院可协调和解活动。 法律分析 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诉讼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拓展延伸 调解的利与弊:同意与不同意调解的区别 同意调解和不同意调解在法律纠纷解决中具有不同的利与弊。同意调解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通过妥协和互惠来解决争议。它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减少法律程序的复杂性,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利益。同时,同意调解还可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维护双方关系的良好。然而,同意调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是一方可能在协商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导致不满和不满意的结果。 相比之下,不同意调解意味着当事人选择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这种方式确保了公正和法律程序的适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然而,不同意调解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和更高的费用,而且结果可能无法满足双方的期望。此外,法律程序还可能导致关系的进一步恶化,增加了紧张和对立的可能性。 因此,对于同意调解和不同意调解,当事人需要权衡利弊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在一些情况下,同意调解可能是解决纠纷的较好选择,而在其他情况下,不同意调解可能更为合适。最终,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的优先考虑和具体情况的综合评估。 结语 诉讼和解与诉讼调解有着不同的性质、参与主体和效力。同意调解和不同意调解在法律纠纷解决中各有利弊。同意调解可节省时间和金钱,促进和解,但可能存在不公平对待的风险。不同意调解保障公正和法律程序,但可能耗时费用高且结果不尽如人意。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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