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全部? |
释义 | 手机上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如下: 1、在手机下载软件,打开软件,进入城市服务一项; 2、在城市服务中选择公积金,点击; 3、再点击公积金查询,选择所在城市的公积金; 4、拿起手机打开摄像头进行刷脸,完成人脸识别之后,按照步骤办理即可。目前公积金的提取主要有销户的提取、建造、大修本市范围里,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房屋、支付本市范围里的住房租金。 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退职)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出国、出境定居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月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赁自住住房的: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2)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为每人1200元/月,桐庐县为每人840元/月,淳安县为每人600元/月,建德市为每人48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非住房消费提取: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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